租務術語

  • 租賃合約
    這是規定租約所有條款和條件的正式協議。 協議通常由業主的律師準備,並分為幾頁。 通常情況下,租客可以讓自己的律師審查協議,在這種情況下,租客將承擔自己的律師費。 簽署租賃協議後,租客必須向業主支付保證金。 租賃協議由雙方簽署,一式兩份,並且必須繳納印花稅。

  • 租賃期
    一般寫字樓物業的租賃期為二至三年,甚至有使用空間較大的租戶要求延長租賃期至六年或九年),並設定每三年租約期後按當前市價重估租金。

  • 租金
    租金以每平方呎(建築面積/可租用面積/實用面積)港元計算,不包括管理費和其它額外費用,並需提前一個月支付。實際租金經常會在談判中討論。而此實際支付租金一般會按首個租賃期的平均租金計算得出以鼓勵及吸引租戶承租。

  • 免租期
    原為津貼租戶裝修單位期間的支出。 實際上,業主可按各種因素如承租單位的大小及當時市況釐定,提供更長的免租期,以鼓勵租戶承租。

  • 終止條款
    一般而言,香港的租賃交易是不能轉讓但允許有限度地分租。 租戶可要求提前終止租賃合約;同樣,業主亦可提前終止租賃合約以作出售或重建用途。而執行終止租約的可能性將受所需通知期規管。

  • 續租權
    某些個案租戶可享續租權。 即在原有租約屆滿時可多續二(2)或三(3)年期。 租賃合約內將列明續租權被行使時的各細項規定,包括待通知期限及續租期內應支付的新租金評估方法。

  • 租金重估
    通常租賃契約內已說明租金檢討條款會按當前市價作出決定或假設。然而,假若業主及租戶未能就重估租金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根據租金重估機制,轉介有關個案予獨立估價人士,如專家或仲裁人利度重估租金。

  • 交樓狀況
    通常業主以“交吉”形式交付物業,而交吉準則不盡相同。大部份甲級寫字樓的業主會提供內部分租間隔、升高地台、鋪平地台、天花骨架、天花板及燈箱;並附設冷氣機房,而冷氣管道及電線舖設將由租戶自行裝置。

    為提高物業標準並符合香港《建築物條例》及《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要求,業主通常要求物業內所有機電工程及消防裝置必須交由相關的合資格註冊承辦商執行。

    在租賃結束時,業主一般保留要求租戶還原物業至原有狀態的權利。這將或會是租戶在租賃期屆滿時的額外開支。

英信行物業

一間提供專業寫字樓租賃及買賣的物業顧問公司

訂閱

© Copyright 2019 InterAsia Property Consultancy Limited (C-083085) - All rights reserved.